大反转!团购蹄膀「过期近10年」惹议 稽查结果出炉

台中市议员江和树(中)28日邀请食安处秘书蔡文哲(左)一同检查食品,江和树说,该产品制造日期标示为2013年3月15日、有效日期为2014年3月15日。(潘虹恩摄)

台中市议员江和树上周接获陈情,洪先生与友人网路团购近20袋红烧蹄膀,因味道酸掉,发现标签竟标示2013年制造、疑过期近10年;卫生局28日前往该公司稽查发现,该产品为有效日期标示错误而非产品过期,后续将依标示不实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江和树28日会同卫生局食品安全处秘书蔡文哲一同检查洪先生所购买的红烧蹄膀。江和树指出,业者FB官网显示此品项是1包800克、价格350元的商品,与洪先生购买商品吻合,但洪先生拿到的产品制造日期竟为2013年3月15日、有效日期为2014年3月15日,疑似过期近10年,直批「怎么会有这么扯的事情?」,希望业者说清楚。

中市府卫生局人员28日前往该公司位于沙鹿营业所进行稽查,发现该产品非过期,主要为有效日期标示错误,后续将依标示不实违反食安法规裁罚。(台中市政府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中市府卫生局人员28日前往该公司位于沙鹿营业所进行稽查,发现该「红烧蹄膀」产品属年节或客订品项,业者今年3月间接单后共制作20份,分别于本月16日出货12份给团购联络人、19日出货8份给员工家属或亲戚,现场已无库存。

卫生局强调,该产品猪肉原料于今年3月间购入并制作冰存,经查证业者电脑资料确有标签资料档案及打印机器属实,且该标签中有依照自2021年1月1日起需标示猪肉原料原产地的新规定,印有猪肉原料原产地为台湾,因此该产品非过期,主要为有效日期标示错误,后续将依法完成业者访谈陈述后,依标示不实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强调,经查证业者电脑资料确有标签资料档案及打印机器属实。(台中市政府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卫生局指出,业者16日出货前打印产品标签黏贴,19日左右接到团购联络人表示,产品送交友人后,友人反映有效日期错误,业者立即向团购联络人表示该批产品不收费,亦可接受退货回收;业者强调,标示有效日期打印错误并非过期,作业疏失引起民众误会已致歉,会立即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