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租赁引纷争 巡回审判入乡村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建华人民法庭走进安塞区化子坪镇芦草砭村,巡回审理了4件因大棚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为促进乡村振兴,2021年,安塞区乡村振兴局在安塞区化子坪镇芦草砭村修建大棚,后将大棚移交给化子坪镇芦草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其向村民租赁。2022年,该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周某、乔某、杨某、李某达成协议,由4人租赁大棚用于种植黄瓜、茄子等蔬菜,租赁费每米100元,租赁期限为2022年至2023年。租期届满后,4人以大棚基础设施不完善为由拒绝支付租赁费,该股份经济合作社与4人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向安塞区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王向龙了解案情后,考虑到4人因经营大棚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且该案涉及群众民生权益,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进行巡回审理。

巡回审判开始前,王向龙首先前往大棚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大棚基本情况,并在听取当事人诉求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求稳妥化解纠纷,调解中,双方对租赁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租赁费等存在争议,经过多番调解无果后,便组织双方进行开庭。

“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王向龙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王向龙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王向龙锲而不舍的释法明理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4件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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