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玻璃、钢钉封门 国民党杯葛陈菊人事案仅赔41万

国民党日前反对陈菊人事案大闹议场,需赔偿41万修缮费。(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日前为抗议监察院长陈菊的人事案,占领有文资身分历史建筑」立法院议场,还打破玻璃钢钉封门喷漆等;但立法院属历史建物,破坏行径可依《文资法》第28、106条开罚,最高可处30万至200万元罚锾。北市文化局11日邀集文资委员召开咨询会,并找来国民党党团、立法院总务处说明;最后因破坏物件不属历史建筑附属设施决议不开罚,但国民党团仍需支付41万元修缮费用

出席人有文资委员刘淑音薛琴刘宗德詹添全,国民党团总召林为洲,立法院总务处派秘书。文化局副局长田玮会后受访表示,国民党6月28日破坏主席台地毯皮门窗帘椅子麦克风系统等;7月15日破坏玻璃、窗帘、主席台、扩音设备计时器,2次合计约41万元。立院总务处9月7日已向国民党团索赔,林为洲也说会支付。

田玮指出,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文资法》第106条,是否损及历史建筑,林为洲主张没有损及建物本体,立院总务处则说这次国民党团破坏得较严重。至于为何不循文资法,先向上呈报核准后再修复?总务处则说认为国民党团损坏的是「设备」,而非建物设施;对此,田玮坦言,确实比较难界定

尽管因游走法律边缘而未满足开罚条件,但文资委员在会中仍表达不满,质疑立委身为民意代表却还游走在法律边缘,「对于文资的态度非常不好」,建议文化局和立院总务处在结案后,即刻修改维护办法,确认立法院中哪些属于设施、设备,应该严格执法、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