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乡「怪客」用原住民语音译散布不雅标语 宜兰警方说话了

宜兰县大同乡松罗村近期出现一名方姓男子,霸占着公车候车区及乡民代表会门口,并在他的雨伞、背包及布条上写「无大四」、「比比」等字。(松罗村长林裔玺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方男还把个人物品放在大同乡民代表会门口。(松罗村长林裔玺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警方只能劝离。(松罗村长林裔玺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宜兰县大同乡松罗村近期出现一名方姓男子,霸占着公车候车区及乡民代表会门口,并在他的雨伞、背包及布条上写「无大四」、「比比」等字,为泰雅族性器官的国语音译,严重影响村民观瞻及造成民怨,经村长林裔玺报警及协调公所处置,却回应无法可罚;警方表示,如有违法之虞,会依刑法或相关法规侦办。

松罗村村长林裔玺表示,方男3月就在乡内四季村、南山村等地游走,把不雅标语贴在身上和个人物品上,刻意于公开场合展示不当标语,疑似含有性暗示的意图,造成村民心理恐惧,且不时与人发生口角争执或肢体冲突,更把行李堆放在代表会门口,林纳闷说,「试问在非原住民地区看得见如此现象吗?」

据了解,有民众发现方男在全国各原住民部落已声名狼藉,但他声称自己不是游民,背包与布条上的字是他工作室的名称,平常随意到处拍照,方强调,若允许别人做田野调查,那他的行为也该被允许。日前方男与村民发生肢体冲突,方跑到公所申诉,希望社会课应该要制止乡民不友善的行为。

林裔玺指出,日前报警及向公所申诉,他们都表示无法可管,也拿方男没辙;但至少要把不雅文字拿掉,不然原住民小孩看到,影响甚钜,如同都会区小孩看到台语不雅字眼一样,希望有罚则可约束方男。

宜兰县警察局三星分局表示,方男的行为恐触犯刑法235条,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9万元以下罚金,或社维法第83条,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他人者,可处6千元以下罚锾。如有违法之虞,请民众尽速报案,将视现场情形,依相关法规侦办。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