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公部门见习 为职涯铺路
高科大学生吴宗翰(右),在科学工艺博物馆为小朋友进行导览。(教育部提供/林志成台北传真)
过去大专生在校外打工或见习,常发生被雇主苛扣或剥削的情事,不过教育部青年署推动15年的「大专生公部门见习计划」,从未出现过劳动纠纷,堪称特别。专家表示,大专生打工,雇主一定要符合最低工资及投保劳保,学生要自愿放弃也不可以。
教育部青年署2006年开办「大专生公部门见习计划」,让35岁以下本国籍大专校院以上的在学青年参加,至今媒合6298人次到政府各机关见习。现在每年有40万人以上报考国考,这项计划为许多年轻人未来当公务员预作准备。
不过这项计划前11年,大专生到公部门见习是没有津贴的,但随着劳动意识高涨,为避免争议,从2017年起,开始以劳动部所公告的基本工资(时薪)为依据来发放见习接贴及投保劳保,以今年为例,每小时是160元。
教育部青年署科长高苏弘表示,每年会提供约650个名额让大专生到公部门见习,今年有4-5月、7-8月及10-11月等3个梯次,其中7-8月要见习200小时,另外2个梯次则是100小时。4-5月的职缺从1月起陆续释出,有兴趣者可至RICH职场体验网查询。
高苏弘说,今年到公部门年见习的学生,青年署会在分享会中实施DISC职业性向测验,并邀请线上职涯咨询师现场解测,让他们更了解自己,未来找到适合的工作。
雇主不能以见习名义剥削
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说,大学生到职场去,如果有劳动并接受指挥监督,成果也是归雇主所有,那就是打工,雇主一定要给薪;但若是去学习经验,也不会替代企业或机构原有的劳力,则算见习,可以不给薪。雇主不能以见习名义来剥削劳动力。
林柏仪指出,雇主一定要为打工的大专生,给予最低基本工资以上的保障,并为他们投保劳保,即使当事学生自愿放弃这两项权益,法律也不允许,一旦违规,雇主会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