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修法 賭公民素養

行政院会昨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十项「微罪」不再开放检举、记点。这则关乎到行人安全的道路交通管理变革措施,背后却有难以想像的公民社会运作失灵之处。

话说,因为设计不良、执法不严和公德不足,以致出现路人受伤或致死等道路安全乱象,这也让主管机关交通部祭出记点、罚锾与撤照等霹雳手法;雷厉风行的结果,除了带来某种纾解效果外,却也引来违规触法驾驶的情绪反弹,两害相权之下的改弦易辙举措,就再度复归于民之所怨的施政风向球,如此,或也将重新回归行走于路上且动弹不得的「大违停时代」。

乍看之下,该项修正法案似乎是想要在「检举魔人」之道安以及「行人地狱」之民怨间找到某种平衡点,借此达到两边讨好的「德政」;但是,就三年内三次大幅度道安管理措施变革及层出不穷的行人性命危机事故,严松与紧宽之间的道安管理政策定调,要如何得以引领应有的文明化进步意涵,才是针砭之所在。

冀此,一旦顺利修法后,像是骑机车未戴安全帽、骑车讲手机、汽机车驾驶抽烟、以及在圆环、交叉路口、公共场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车、并排临停、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违停等十项行径,因为系属最高罚锾一二○○元以下的轻微违规,将不开放给民众检举和不记点,这是因为造成扰民的事已危及到职业驾驶人的工作权,且也会造成警察机关执法量能的庞大负担;至于修法前的道路管理措施,虽然该项「利民」作为业已获致有成效的改善,同时也让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但有如钟摆效应般的道路交通管理变革措施,可预见的是需要等到再次出现重大道安人命事件,方能在下次的大幅修法中校正回归。

准此,摆荡在有如「戒严」与「解严」般的道安管理措施的变革,其真正的症结点,还是在于当代台湾依旧是处于未能与时俱变的己利与私性社会。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十项违规态样的大松绑,也扩及到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的违停事项,无疑地,这绝对是对于「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与「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的一大反讽,毕竟,备而不用的身心障碍者专用车位,凸显的乃是给予处于最不利处境之障碍者的积极性差别待遇,一旦松绑身心障碍专用车位的违停,重点就不在于违规行径的去检举化,而是对妇孺老障等弱势人口族群的关怀伦理,依旧未能落实成为公民德行的心灵结构,甚或是身陷于某种认知闭锁的社会心理集丛。

总之,揆诸道安脱序现象,岂止于「私性主义的霸王、交通行为的霸占、草菅人命的霸凌、十项微罪的霸道」的一个「霸」字所能道尽,连带地,关照于障碍者专用停车位的迷乱行径,又岂是仅止于「触犯法律的违停、持有证明的霸停、不可检举的乱停、一时不知的误停、明知故犯的暂停、八风不动的久停」的一个「停」字所可书写的。至于,此一变革措施,是否又会重新启动大违停时代的行人地狱新境遇,其所对赌的就不单单只是无辜的行人及其性命,而是公民素养伊于胡底,不知将落到什么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