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安置受虐儿 拚年底上路
社工访视关怀接受安置的儿童。(家扶基金会提供/林周义台北传真)
年仅7岁的小华(化名),亲眼目睹爸爸杀害姊姊后,社工将他安置在寄养家庭中。受过伤的他为了测试寄养父母的真心,经常胡闹,挑战大人底线;寄养父母无力负荷,社工只好重新媒合安置资源。
近年来受虐儿少照顾的难度提高,加上小家庭化趋势,社工难以找到合适的照顾者。
根据卫福部统计,去年1390名受虐儿少中,仅143人接受亲属安置;而寄养家庭在2015年增至1633户后,已连续3年下降,去年仅剩1358户,且55岁以上占总数的52.02%;儿少安置机构则由2014年的124家减至去年的122家。
为改善替代性照顾资源现况,社家署近期配合《儿少法》修法,预告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施行细则」,将介于亲属与寄养家庭间、无血缘关系的「第三人」纳入安置选项,只要确认与孩子具有长期正向关系,就能照顾被安置的孩子。
以小华的状况为例,姊姊的死亡为他带来极大冲击,为确认寄养父母爱不爱自己,经常出现脱序行为,社工只好安排他进入比机构更小型的团体家庭。台北市某安置机构社工透露,有些孩子送入寄养家庭后,寄养父母会因难顾,将孩子转至机构,而机构生活限制多,亦有孩子因无法适应环境而逃家。
家扶基金会社工处处长周大尧表示,过去接受安置的孩子,多是贫困、失去亲人者,现在则有高达55%是身心受创者,如遭受家暴、性剥削,照顾难度比以前高。台北市社会局儿少科科长王惠宜表示,孩子依附关系的建立需从小开始,但许多家长都忽略,进而影响孩子日后人际互动。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施行细则」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上路,届时保母面对遭父母丢下的孩子时,若想继续陪伴,或是长期关怀飞行少年的牧师,想让出教会空间收留孩子,都可以「第三人」身分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