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书状辱骂弟媳「妖孽」 法院认「拐弯骂人」判拘

林姓妇人借由递状,「拐弯」辱骂弟弟弟媳台北地院认定她21度违反保护令,判应执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林姓妇人与弟弟、弟媳相处不睦,经常寄送内容不堪入目的信件法院因此核发保护令,命林妇不得骚扰2人。林妇转而透过家事诉讼,寄书状继续骂2人「弑亲妖孽」、「肮脏血缘关系」等语,被控违反保护令,台北地院认为她利用21度利用法院转送书状程序「拐弯骂人」,判应执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妇2016至2018年间曾多次寄送「畜生夫妻」、「冷血弑亲」、「轮流强奸所生弃婴」等不堪入目的信件给弟弟及弟媳,弟弟及弟媳2108年4月间声请保护令获准,法院命林妇不得骚扰2人,有效期间2年。

林妇无视保护令,在2018、2019年间与弟弟、弟媳的多起家事诉讼中,21度透过寄答辩书状,继续辱骂「其之生母不幸遭遇轮流奸淫而生弃置于猪寮外婆捡来谎报亲生」、「弑亲妖孽公堂现行」、「肮脏血缘关系」、「偷婆婆钱去整形」等语。

检察官依违反保护令起诉林妇,林妇审理时否认犯罪,辩称这些书状都是寄给法院,不是寄给弟弟及弟媳,也没有注记要转交给2人,法院要怎么处理,她没办法了解,且内容都是爸爸告诉她的,她认为都是真的。

北院认为,林妇书状中的文是属于「负面」、「辱骂」内容,已逾越合理程度,且她明确知道答辩状要附缮本给对造,显然清楚法院处理书状的程序,至于她辩称写的内容是爸爸告诉她的,属于无从检验的「幽灵抗辩」,因此不采信她的辩词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