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法推动共识高 部分原排除部会转支持

数位部人士透露,不少原公告排除适用的部会已表达转支持电子签章立场。图为国民党立委葛如钧(中)、吴宗宪(左)、徐巧芯(右)1日举行记者会,呼吁政府机关导入电子签章。(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近日送达《电子签章法》,但有立委发现数位部「各机关排除适用电子签章法项目公告」仍有26个部会排除适用,被认为不甩数位部。不过,不少部会排除公告时间其实年代久远,有些距今已20多年,数位部人士透露,有不少原公告排除适用的部会已表达转支持立场,适用电子签章法共识高。

数位部人士透露,当年有这么多部会排除适用,是因机关事务属性不同,存在差异,包含城乡的数位落差难以克服,例如台东乡公所等,另有单位是事务性质无法排除,还有电子签章法制定时未考量跨国认定问题,难以处理国际事务。

该人士透露,目前多数机关态度趋于支持,并没有刻意不用的状况,对于外交部等因跨国问题无法适用,数位部本次草案也指出,盼透过「技术对接合作」原则,推动与他国电子签章的相互承认。

数位部次长李怀仁表示,电子签章法修正草案通过后,政府机关有3年的缓冲期,若有机关希望相关措施不适用,一定要用法律排除,也就是由各机关针对相关业务法律另提修法。

李怀仁说,目前排除适用的机关在还没修法前,数位部无法废除公告,各部会即使想现在配合废除公告,也需时间建置系统。

李怀仁说,未来若三读通过,各部会将各自就相关业务自行建置电子签章系统,数位部可协助导入与媒合电子签章技术,并公告哪些凭证机构符合规定,具有推定本人亲签的法律效果。

对于是否能将缓冲期从3年改为1年,数位部高层透露,中央部会1年多可能做得到,但地方政府较困难,县市公所可能连专职资讯人员都没有,恐难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