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协四国陶瓷面砖倾销案 暂不课税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对自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及印尼产制进口陶瓷面砖课征反倾销税及临时课征反倾销税案,经财政部于7月14日公告倾销最后认定,部分厂商确有倾销情事且涉案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惟依调查所得相关资料研判,尚无为防止我国产业在调查期间继续遭受损害,暂时不需课征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关务署调查显示,印度倾销差率为0%~20.07%、越南为0%~19.41%、马来西亚为7.78%、印尼为16.83%。相较今年4月的初步调查,印尼、越南、马来西亚厂商因逐步回复我国海关问卷调查,其倾销差率以厂商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多半呈现降低态势,如印尼倾销差率上次判定为46.63%,本次则减半。
后续调查部分,财政部已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14条及第16条规定,通知经济部继续完成该倾销是否造成我国产业损害之最后调查认定,并评估本案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之影响。经济部应于接获财政部通知日后40日内,作成前述最后调查认定;财政部应于接获经济部通知日后10日内,提交该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课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