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点-生成式AI创作之著作权保护发展与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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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广泛运用生成式AI进行创作已为不可逆的趋势,各国对生成式AI创作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及其界线,见解及法律判决有别,值得各界持续关注实务的发展。图/美联社

在生成式AI的时代,未经专业训练的一般人也能当作家、画家、音乐家。

自Open AI于2022年11月推出ChatGPT以来,各种生成式AI工具如雨后春笋般推出,愈来愈多人开始运用生成式AI创作文字、图像、影片等各种作品(AIGC),DALL-E、Stable Diffusion、Midjourney即为数款知名的生成式AI图像生成工具,但运用生成式AI的创作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人工智慧(AI)不是人,故AI本身不得单独为发明人或著作人,已逐渐成为国际间智慧财产局或法院的共识。相对于此,当人类运用AI进行创作时,该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国际间尚无定论。

■中国法院肯认生成式AI创作受著作权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针对一件著作权侵权事件,判决认定原告运用Stable Diffusion生成之图片具独创性,应受著作权保护,似为全球首件肯认人类运用生成式AI生成的图像受著作权保护的案例。

申言之,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原告对画面元素透过输入提示词(prompt)进行设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透过参数进行设置,并不断调整修正,最终选定涉案图片,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属于美术著作,且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上述判决并不让人意外,因为过去中国法院在AI创作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议题即持较开放的态度。例如,2019年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另一件著作权侵权事件,即曾认定原告利用AI写作辅助系统自动生成的文章为受著作权保护之文字著作。

■欧盟执委会报告肯认人类运用AI创作可能受著作权保护

欧盟执委会于2020年9月发布「人工智慧的趋势与发展─对智慧财产权框架的挑战」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四步测试法来判断AIGC是否符合受欧盟著作权法保护之「作品」:(1)文学、艺术、科学领域之创作;(2)人类智力活动;(3)原创性;(4)表达。在评估原创性时会考量人类于创作过程的三个阶段即概念、执行、编辑之创意选择,该报告肯认当人类参与概念及编辑阶段的创意选择时,AIGC可能受著作权保护。

■美国对AI创作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态度保守

相对于中国及欧盟,美国对于此议题显然较为保守。在2023年的「Zarya of the Dawn」漫画及「Theatre Dopera Spatial」图像等二件著作权登记案件,美国著作权局均认为申请人运用Midjourney创作的图像部分并非受著作权保护之著作,主要理由为使用者并无法「控制」Midjourney会产生何等图像,故使用者并非Midjourney所生图像之作者。

为了处理日益增加的AI创作登记申请案,美国著作权局于2023年3月发布了「包含AI生成内容的作品之著作权登记指引」,其中明确表示可运用科技工具进行创作。关键问题在于作品是否是由人类创作,电脑或其他设备只是辅助工具,或作品中的传统作者身分元素(文学、艺术或音乐表达或选择、安排等元素)实际上是由机器构思和执行的。

美国著作权局认为当AI科技仅依人类的提示词而产生复杂的书面、视觉或音乐作品,输出表达元素是由AI科技而非人类使用者决定和执行的,故AI生成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当包含AI生成内容的作品中还包含其他足够的人类创作。例如,人类以足够创作性的方式选择或排列AI生成的内容材料,或人类修改AI最初产生的内容,著作权仍可保护作品中由人类创作的部分。

上述指引也要求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必须揭露作品中所包含的AI生成内容及人类作者对作品的贡献,仅能对作品中人类创作的部分主张著作权保护,并应明确排除超出最低限度的AI生成内容。

■台湾AI创作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仍有待观察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下称「智慧局」)在2012年10月31日函释中,曾将AI的创作分为「以AI为工具的创作」及「AI独立创作」两种。前者依AI辅助工具投入创作者的创意而完成的创作成果仍可以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则由该投入创意的自然人享有;后者完全是由AI的演算功能独立进行完成创作,其创作完成成果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无法享有著作权。

但观察2023年的几则最新函释,智慧局对于生成式AI创作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似乎趋于保守。例如,在6月16日表示:「AI利用人如系单纯下指令,并未投入精神创作,由生成式AI模型独立自主运算而生成全新内容,该AI生成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惟由于台湾已无著作权登记制度,对于AI创作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将留待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于相关著作权侵权案件提供更明确的标准。

科技始终向前进,人类广泛运用生成式AI进行创作已为不可逆的趋势,在适当范围内肯定运用生成式AI产出之内容受著作权保护,使运用AI创作者可获得适当保障,应有助于鼓励创新及相关产业发展。惟可考虑此等作品之AI贡献是否乃单纯机械重制的结果,还是作者有自己原创的智慧概念赋予可见的形式,宜依具体情况个案判断,以决定其是否达到著作权法保护创意之要求。此议题方兴未艾,各国对于生成式AI创作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及其界线,值得各界持续关注实务见解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