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殺警案再嗆警「我殺警的啦」 法官重判:如同在警傷口上灑鹽
犯下「夜店杀警」案的庄姓男子与黄姓友人与警方发生冲突,庄对警察呛「我杀警的啦」,2人被诉妨害公务罪。台北地院认为,庄犯「杀警案」还以此恫吓员警,「如同在员警伤口上洒盐」,重判他有期徒刑5月,黄轻判拘役30日,都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发生在2014年9月14日的「夜店杀警」案,缘于台北市信义区夜店「Spark」有民众聚众滋事,已故的信义分局侦查佐薛贞国前往关切,遭76人合力持棍棒及刀械围殴致死,庄姓男子是加害人之一。
庄、黄是朋友关系,黄2023年3月18日凌晨在台北市中山区持玩具手枪把玩,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许姓、陈姓员警巡逻发现,上前盘查,黄不满许员、陈员的态度,向庄抱怨。
检方指控,庄当场对员警说「干XX」、「办三小」、「我杀警的啦」,以自己曾参与杀警案的过往恫吓2名员警,2名员警后来想以现行犯逮捕庄,黄即以身体阻挡员警接近、朝员警推挤,黄看见庄摔倒在地,再以「干XX」辱骂2名员警。
检方侦办认为,庄、黄犯妨害公务罪,将2人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庄、黄都自白犯罪,法官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对他们论罪。
法官认为,黄有酒驾前科,2022年10月执行完毕,庄犯过「杀警案」经最高法院判刑3月确定,也有酒驾纪录,2019年10月都执行完毕,庄、黄均是累犯,黄不必加重其刑,庄有必要加重其刑。
判决说,黄在案发当时因见场面失控,曾试图缓和庄、员警的情绪,因维护庄而以身体阻挡员警,手段尚非暴戾,员警值勤态度也确有检讨的空间,判拘役30日即可,但对庄量刑不同。
判决说,庄从头至尾态度嚣张,不断挑衅叫嚣,还以曾犯下「杀警案」作为对员警恫吓的资本,如同在员警伤口上洒盐,手段恶劣,考量他从事餐饮业、月薪3万元、需扶养父母,判刑5月。
2014年9月14日发生的夜店杀警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