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缺药!健保推国产新药、学名药「优惠核价」 最快明年2月实施
▲健保药品改革,针对国产药品推出优惠核价,健保署资料照。(图/记者洪巧蓝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为确保用药供应稳定,减少缺药也促进国内制药发展,卫福部健保署着手药价改革,今(20)日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与「全民健康保险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部分条文,针对国产新药、学名药等给予优惠核价,符合条件者健保核价最高可加算30%,若预告期间各界高度共识,新制预计最快明年农历春节后实施。
健保署医审及药材组组长黄育文表示,为确保健保用药供应稳定,增加供应韧性,在新冠疫情降温后,即盘点现行各类药品核价及调价原则,112年至今召开多场次沟通会议,搜集专家学者及利害关系者提出的建议,积极规划健保药价政策改革方案,据以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并同时由卫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部分条文。
黄育文指出,本次药物支付标准及药价调整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制药产业未来发展及加速新药收载释出政策利多。首先,健保署扩大鼓励国内药厂制造创新药品,凡是在国际上市许可两年内新药,或是十大先进国家核准上市满五年、但属国内新成分新药,将可比照台湾首发新药给予优惠核价。
其次,健保署亦鼓励学名药或生物相似性药品及时进入市场,提供处方用药选择,针对原厂药逾专利期五年内首两张取得药品许可证的国内制造学名药或生物相似性药品,最高给予原厂药相同价格。
第三,国内制造药品将给予优惠药价,以稳定供药,包括采用国内生产的原料药,或者国内安全性临床试验获国际学术期刊发表且增列于仿单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机关为P4专利声明且获准核发药品许可证的学名药,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之一,未来健保核价任一皆可加算10%,相当于最高可加算30%,但会以原厂药价格为核价最高限制。
最后,为确保供药稳定,合理保障药价,只要同时符合主管机关公告之必要药品、同分组内有国内制造品项及同分组分类未逾三品项等三项条件,当年度药价不予调整。各界对于草案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可于预告期间(114年1月20日前)陈述意见或洽询健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