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奢侈消費 不應課娛樂稅

歌坛天王周杰伦在台北市大巨蛋举办「嘉年华」世界巡演演唱会,引发抢票及黄牛票问题;刘德华在小巨蛋举办演唱会,则受台风影响以致首场被迫延期。从两天王的演唱会其实也带出另一问题:听演唱会是奢侈行为?需要课征娱乐税吗?

立法院法制局最近完成研析报告并指出,《娱乐税法》列举的部分课税项目早已不合时宜,应修法删除已非奢侈性消费的项目,如电影、歌唱、舞蹈、马戏、摩术、技艺表演、戏剧、音乐演奏等表演、各种竞赛比赛以及高尔夫球场等活动,仅保留夜总会、舞厅等娱乐税。

立院法制局体察民意,对比财政部的食古不化,真有云泥之别。《娱乐税法》为民国卅一年政府为禁奢之「寓禁于征」的特别税,如今课税项目早已不合时宜,对一般休闲活动、运动项目课征奢侈税、娱乐税合理吗?税收的心安理得吗?

即如高尔夫球场不是娱乐场所,也没有娱乐设施,更无娱乐活动,尤其高尔夫早已列入奥运运动项目,体育署更推动校园成立社团及体育课程中开设高尔夫课程,国民从事体育运动要被课征娱乐税、学生体育课选修高尔夫球课也要被课征娱乐税,这合情合理合法吗?

政府对不合时宜的《娱乐税法》采取漠视民意的态度,立院法制局跳出来「拨乱反正」,更具体提出了删除非奢侈性消费课税项目,期盼立院体察民意,删除该删的《娱乐税法》课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