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7项促「闽台文创」交流 林语堂故里台湾团队参与建设

林语堂故里建语文化特色小镇。(图/翻摄自中新网,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福建文化厅9日公布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17条措施内容重点包括鼓励台胞在福建申办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允许台湾投资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对省属文艺院团演艺岗位、文化事业单位文创设计岗位等紧缺人才,可聘用台籍高素质人才等。

据东南在线报导,福建省文化厅副厅长林守钦在《福建省文化厅关于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17条措施是对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中涉及文化部门有关条款内容的细化和落实举措,内容涉及文艺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以及文化人才等方面

林守钦介绍,17条措施中有小部分已经实施,而大部分属大陆首创,如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去年,福建省文化厅在台湾同胞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方面已经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尝试。

林守钦说,此次出台的17条举措中提出,从事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的台湾同胞,可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被评定为传承人之后享受福建省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从事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的台湾同胞参加非遗项目相关技艺培训和展演展示活动,享有当地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

此外,允许和鼓励台湾艺术表演团体参与福建艺术节等艺术活动,对入选福建艺术节展演交流的剧目,给予福建省参演院团同类剧目相同的演出补助;台湾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福建戏剧会演征文活动赛事活动,在评奖上享受同等待遇。

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为致力于公益文化服务的在闽台胞志愿者义工提供免费培训,并对相关服务做好保障工作;鼓励台胞在福建申办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对设立后向社会公益开放、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视开放绩效纳入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在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方面,林守钦指出,支持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建设运营福建文化产业园、创新创业园,以及台湾创意设计团队参与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投资开发文旅创客景区街区等;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等。

文化人才方面也制定了3条措施,如在闽创业就业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员,享有福建省同类人员待遇,可按规定参加艺术系列的职称评审,通过者可获得相应层次职称任职资格;在闽创业就业并获得高级职称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进入文化文艺专家评委库,参加相关文化文艺项目论证评审工作;引进台湾高校专家、优秀教师来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任教或举办讲座、论坛。

位于福建平和县坂仔镇的林语堂文化特色小镇,里面就有一个文创项目由台湾公司作为总设计师进行规划、设计。相关人士表示,台湾设计师在文创方面有很多独到的见解,他们将把林语堂融入设计其中,有助于把林语堂文化推向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