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行贿台电北捷挨罚 但仍能参与台湾重大建设

▲立委林俊宪批评阿尔斯通行贿官员一事司法怠惰。(图/立委林俊宪办公室提供)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林俊宪12日指出,法商阿尔斯通公司承认2000年至2011年涉及向印尼沙乌地阿拉伯以及台湾等国官员行贿,粗估行贿金额为7500万美金(折合22亿台币)以换取国营事业轨道事业的工程合约。因此美国于2014年底以「海外反贪腐败法(FCPA)」判决法商阿尔斯通(Alstom)赔偿7.7亿美元(折合243亿台币)。而阿尔斯通行贿台湾的案子包含台电、北捷等工程。

林俊宪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阿尔斯通确定曾向台湾官员行贿,以获取工程合约,但他昨天亲自向法务部邱太三求证,本案目前侦办确实毫无进展,过去一年多来司法怠惰。检调单位应立即要求阿尔斯通转为污点证人协助侦办案情,将收贿的官员揪出。

他质疑,如此重大的行贿案件,法务部为何没有启动我国与美方的刑事司法互助协定,请求美方协助调查案情始末,甚至要求阿尔斯通转为污点证人?而本案台电、北捷均遭点名,工程会却未能于第一时间主动进行了解,甚至依法将行贿厂商提报为不良厂商,却让贿赂得标的厂商继续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投标,包括目前高雄环状轻轨,新北捷运安坑线、台电大林设备维护计划,以及未来2017年超过数百亿预算的台电老旧电厂更新计划。

对此,行政院公程企划处长陈尤佳说明,2014年此案爆发后,就已第一时间行文给北捷要求查处,依《采购法》规定,厂商若行贿,将被终止契约、停权,最长可达一年,工程会也在检讨修正,行贿厂商应列为不良厂商,停权3年。

法务部廉政署主任秘书林嚞慧则强调,此案仍在调查中,还没结案,我方也已传讯阿尔斯通的台湾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