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爸要求平分2未成年孩子壓歲錢 法院這樣判

图为领压岁钱示意图。记者陈正兴摄影/报系资料照

未成年人收到红包后交给父母保管是常见事,但财产权属于谁呢?近日中国大陆重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诉讼,一对夫妇结婚10多年,育有2名10岁及12岁的儿子,夫妻终因教育理念差异而离婚收场,惟其中一方竟提出分割夫妻财产及儿子们约26万余元(约114万新台币)的存款,该款项实由其他亲戚赠与孩子们的压岁钱(长辈给予的红包钱)。最终法院裁定离婚后分配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儿子们的压岁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份,故决定驳回分割儿子压岁钱的诉讼请求,指2人无权随意处理未成年被监护者的财产。

综合内媒报导,2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离婚诉讼案例,当事人蔡某与王某因离婚事宜对簿公堂。蔡某与王某于2006年朋友婚礼上认识,之后相恋,于2007年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及2014年先后诞下长子蔡某甲(化名)及次子蔡某乙(化名)。婚姻初期,蔡某与王某感情融洽,可惜渐因儿子们的教育问题出现分歧,并因观念不同多次发生争执。

2020年初,蔡某与王某再度因教育方式和观念差异爆发激烈争执,王某于争执后带蔡某甲、蔡某乙离开与蔡某的共同住所,返回父母家中。此后,王某、蔡某甲和蔡某乙一直在王某的父母家中居住。同年4月及7月,王某与蔡某分别起诉离婚,但均被法院驳回。

在分居400多天后,蔡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与王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2名儿子名下的银行存款,该项存款实为蔡某甲与蔡某乙成长过程时收受他人赠予所得,共计26万余元(约114万新台币)。法院认为蔡某与王某感情经已彻底破裂,婚姻确实无法再维持,故支持离婚诉讼。

近日江北区法院审理该案,裁定蔡某与王某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惟反对蔡某提出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该笔存款是长辈对晚辈基于亲属关系赠与财产,虽然蔡某甲、蔡某乙二人在接受赠与时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为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就算接受赠与时是在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阶段,该财产属于未成年人本人,即蔡某甲、蔡某乙的结果也不会改变。

而蔡某、王某虽作为蔡某甲、蔡某乙的监护人,也无权随意处理未成年被监护者的财产。离婚案件分割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们的压岁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份。故此,法院认为蔡某在诉讼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孩子名下存款的要求属「没有法律依据」,决定驳回该诉讼请求。

有陆媒报导指,父母保管处理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是常见的社会现象,不过压岁钱归属问题其实受到《民法典》规范。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孩子接收压岁钱被视为「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压岁钱一般属于孩子所有。过往亦有监护人未经孩子同意动用其压岁钱,而被孩子透过法律途径追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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