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南寮晨運遭流浪狗追摔死 竹市府怠忽職守遭判國賠269萬

新竹市一名75岁王姓妇人前年8月在南寮渔港晨运时,意外遭6只流浪狗追逐而摔死,家属向新竹市政府求偿遭拒,愤而提出国赔,新竹地院经审理认为当地有流浪犬长期聚集,存在危害市民生命的问题,新竹市府动保所却怠于主动积极设法前往为有效捕捉,应赔偿死者家属共269万4805元,仍可上诉。

死者的女儿在法庭上控诉,母亲是在2021年8月21日清晨前往新竹市南寮渔港旅游服务中心旁散步时,遭群聚该处的6只狗追逐、靠近,母亲因感紧张,情急下踩到服务中心旁未设置警告标语,且原先规画为戏水池的斜坡,造成重心不稳摔倒,头部撞击地面昏迷,直至当天上午7时许才被民众发现,经紧急送医后仍不治身亡。

死者家属认为,新竹市府动保所未对长期群聚的流浪犬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早在2015年当地就有流浪犬追逐使民众摔倒受伤的案例,动保所也在2021年1月、7月多次接获民众反映有流浪犬后,却未主动安排捕捉处理,甚至网路平台上有许多民众分享曾在南寮渔港附近遭流浪犬追逐、咬伤。

死者家属也对新竹市府管辖的南寮游客中心,未对闲置且陡峭的斜坡设置警告标语或保护措施提出质疑,显然对管理有欠缺,造成死者因受到流浪犬惊吓后,踩到斜坡后重心不稳摔倒,头部撞击地面昏迷,经紧急送医手术仍不治,新竹市府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被告新竹市政府委由律师在法庭上辩论,认为虽然新竹市府属流浪犬捕捉的管理权责机关,但该地旁地面并无坑洞或破损等欠缺安全性的情况,水池本身是供儿童戏水使用,采缓坡式浅碟型设计,于上行走并无安全疑虑,旁边亦设有警告标示;其次南寮虽为流浪犬出没热区,但动保所并未怠忽职责,并设有动保所通报专线、1999服务专线,且多次派员到场查访都没有发现流浪狗,难说动保所有怠于执行职务的情形。

王姓妇人遭未植入晶片流浪犬追逐而重心不稳后仰跌倒,造成头部外伤并急性硬脑膜下出血,最终因中枢神经衰竭而死亡。

法官认为,流浪犬没有饲主,因此依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精神,国家应承担保护义务、风险分配优先由国家承担,且依据新竹市弃犬管理办法、动物保护法、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等法规,新竹市府有捕捉流浪犬的义务。

法官指出,南寮渔港被新竹市府列入特色景点海岸风情观光旅游区,时常举办大型活动,对于安全管理维护密度,自应相对提升,既然早接获多起流浪犬危害市民安全的事件,显然新竹市府可预见如不积极处理解决,极可能因此造成人员伤亡,新竹市府既然在2015年成立动保所,则流浪犬的捕捉及收容问题就该仰赖动保所。

新竹地院判决,包含死者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灵骨塔位等,加上家属精神慰抚金,新竹市府最终应赔偿给死者丈夫及女儿共269万4805元,仍可上诉。

新竹市头前溪左岸一带也不时可见流浪犬出没。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