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大国小女网友肚子 前科男妨害性自主判囚4年8月

有多项前科的曾姓男子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遭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月。(资料照片/孙英哲彰化传真)

有伤害、诈欺、毒品、窃盗、毁损及妨害公务等前科的曾姓男子(33岁),去年在网路认识1名年仅11岁的国小少女后,见对方年幼无知,竟约出后与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未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少女怀孕。该案日前一审审结,曾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应执行4年8月徒刑。

判决指出,去年7月间,被告曾姓男子透过网路游戏通讯软体结识1名11岁的国小少女,得知少女未满14岁,见少女年幼无知,竟打电话约出后,4度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均未载保险套,导致少女怀孕,遭少女家长查觉上述而挨告。

被害少女于去年10月间由家人陪同,到医院实施人工引产,并为胚胎采样送亲子鉴定,发现被告曾男为胚胎亲生父的可能,其亲子闗系预估为99%以上;被告曾男于警讯及检方侦讯时,均坦承犯行。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曾男为30几岁的成年人,经由网路结识被害少女后,知悉被害少女为年仅11岁的国小女学生,涉世未深,对于两性关系懵懂,不具完全性自主判断能力,竟为逞一己性欲,对被害少女性交,伤害被害少女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意识健全发展,犯罪动机及目的均不良。

法官判决表示,被告4次犯行均未戴保险套,未采取其他避孕措施,显示被告根本毫未考虑其行为对被害少女身体及心理的负面影响及后果,以致被害少女怀孕,以被害少女当时年幼之龄,被告犯行对被害少女身心之危害实是严重,应予讉责;被害少女家属无法接受被告犯行,痛斥「无法谅解1个30几岁人做这样的事。」

法官审酌被告曾男已婚(于案发后结婚)等状况,且其虽表示有和解意愿,但迄今未得到被害少女及家属谅解而未和解,以及被害少女留下创伤等,以被告曾男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共4罪,判应执行有期徒刑年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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