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只要無罪、不要緩刑 「水母」王郁文涉貪466元上訴了!

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国会助理费案,认定高犯罪所得11万6514元少于检方认定的46万30元,仍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高上诉;高前国会办公室公关主任「水母」王郁文也判有罪,虽获缓刑宣告,但她不服判决,8月14日提上诉。

合议庭上月26日一审宣判,王郁文依贪污治罪条例诈领公有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须服240小时义务劳务,合议庭宣告王郁文的犯罪所得是466元,犯罪所得没收。

宣判当天,王郁文由先生陪同听判,获知自己的贪污所得是466元,夫妻同声向合议庭询问请求能释疑。

审判长廖建杰说,合议庭相信王郁文没有犯罪动机,未来也不可能再做一样的事情,加上金额小于5万元,所以帮减刑2次,就算过程中不认罪,也和其他认罪助理一样有缓刑,一样缓刑过了,刑期宣告就等于不存在。

王郁文宣判后对判决表示「有一点点委屈」,她当时表示,一直觉得薪资是用来帮忙买办公室同事们的用品,不管是饮料、卫生用品、姜母茶等,没有给高虹安私用的问题,还表示对判决结果会再和律师讨论是否上诉。

王郁文一度对是否就缓刑判决上诉犹豫,曾表示「被关的机率几乎没有,除非她脑袋撞到又跑去当立委助理,然后又傻傻把薪水拿来买饮料请大家喝」。

王郁文曾说,法官依旧认为她的薪资就是每月46000元含劳健保,多出来的2500元及衍伸的加班费差额总计8223元为浮报,然后再扣掉她也不知道怎么算出的支出,她贪污部份就变成466元。

高虹安前国会办公室公关主任王郁文。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