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高虹安只判7年4月北检提上诉 建请高院不要给王郁文缓刑

▲台北地检署认为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案判刑过轻,决定提起上诉。(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因在立委任职期间,浮报部分公费助理酬金与加班费,上月经台北地院依贪污罪判刑7年4月,并没收、追征犯罪所得约12万元,台北地检署收判后认为,法院把助理们缴回小金库的加班费,看成是私人处理财产,不列为诈欺犯罪,犯罪所因此得少了30多万元,导致量刑结果有违罪刑相当原则,正式提起上诉,检察官并请求高院不要给共犯「公卫文」王郁文缓刑。

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担任立委期间,要求助理黄惠玟等人,以加班费等名义,向立法院申请助理加班补助,然后把多出来的钱统一交给黄惠玟管理,形同高虹安个人小金库,供高虹安用于餐饮、交通、购买药妆品等开销支出,检方起诉高虹安与4名助理利用职务诈取金额超过46万元。

台北地院7月26日一审宣判认为,黄惠玟、陈奂宇、王郁文及陈昱恺申领的是合法加班费用,无证据显示4名助理一开始就有不法意图,4人领到加班费后,缴回办公室工作零用金,属于助理们处分私人财产的行为,检察官起诉指控的绝大部分加班费,不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也大幅减少为约12万元。

▲ 「台大公卫文」王郁文。(资料图/记者黄彦杰摄)

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高虹安7年4月,褫夺公权4年,高虹安因此被内政部停止新竹市长职务,认罪的助理黄惠玟、陈奂宇与不认罪的王郁文3人都有罪,但宣告缓刑,另名助理陈昱恺无罪。

北检上诉指出,北院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费助理间之三方关系,即「助理依劳基法对立委之加班费请求权」与「立委依立法院组织法对立法院申请加班费补助之请求权」,二者并不相同;「低薪高报」与「虚报加班费」本质上为相同诈术手法,而高虹安自始即无给付助理「虚报之加班费」之真意,被告等人均有虚报加班费之主观犯意,法院此部分认事用法,尚有未当。

另外对于量刑部分,因为法院没有把多数虚报的加班费都纳为犯罪所得,所以对高虹安宣告的7年4月有期徒刑,有违罪刑相当,宣告没收的犯罪所得也有疏漏,而不认罪的王郁文没有悔意,与其他助理相比,显不相当,不宜宣告缓刑。至于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等3名助理,如果在上诉审理中仍坦承客观事实,则请法院给予缓刑宣告。

▲高虹安、公卫文。(图/ETtoday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