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寮掃射1死1傷 二審維持原審刑度最重18年4月
沈姓男子等人前年持枪开车行经高雄大寮区台88线高架桥下时,对2车开枪扫射,造成1死、1伤案。一审遭判1年至18年4月不等徒刑;高雄高分院经审维持部分原审刑度。全案可上诉。
这起重大枪击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审依共同犯杀人罪、非法寄藏制式枪枝罪、使人犯隐避罪等,判沈男等8人分别处1年至18年4月不等徒刑。
案至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审酌部分涉案人与侯姓死者家属达成和解,除宋男被依共同杀人罪改判12年6月徒刑,其余涉案人虽部分撤销改判,但仍维持原审刑度1年至18年4月不等。全案可上诉。
高雄高分院今天新闻稿指出,沈男因与人KTV发生纠纷,民国111年11月8日相约对方谈判,与林男等人分别开3车前往。沈男等5人当天凌晨4时许经高雄大寮区台88线高架桥下方时,发现对方阵营翁、侯2男车辆,随即回转追逐并朝对方2车总计射击20多枪。
法院判决指出,沈男等人行为造成侯男头后枕部中弹经送医伤重不治,另翁男受左右大腿、鼠蹊部多处枪伤。一伙人犯后分别逃往屏东、台东等地躲避查缉;经高雄地检署会同警方追查,查缉涉案8人到案,侦结后依杀人、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