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5000元行賄一家5人全遭逮 二審判緩刑原因曝光

高雄桃源区蔡姓男子前年为支持张姓候选人顺利当选区长,竟行贿颜姓男子5000元,要求颜男一家5人投票给张男,遭检举查办后,桥头地院依违反选罢法,一审判蔡男1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颜不满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因颜男5年内无犯罪前科,判颜缓刑5年。

高雄高分院判决指出,蔡男自认一审判决过重,上诉二审请求重新量刑或给予缓刑机会;但二审法官认为,原审宣判量刑客观上并未逾越法定刑度,因此蔡男上诉请求从轻量刑,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不过,蔡男过去虽曾有妨害公务、酒驾、妨害自由等前科,但5年内,未曾再因犯罪被判刑,符合刑法第74条第 1 项第 2 款之缓刑要件。

合议庭审酌,蔡男在审理时均坦承犯行,深知悔悟,谅经此侦、审程序及刑之宣告,当知所警惕,若给予相当负担及褫夺公权宣告,当足以警惕,不会再犯同罪,因此,谕知缓刑5年,以励自新。

此外,法院审酌蔡男犯罪对于民主法治及地方选风所生侵害不轻,命蔡男应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180小时之义务劳务,以及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以示警惕,并依法宣告于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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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外观。记者古和纯/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