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交换债3.75亿元无法还款 永丰余限9月20日前偿还

永丰余21日开记者会说明Giant Crystal可交换债处置事宜,图中为财务中心协理兼发言人殷国堂。(图/记者许雅绵摄﹞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永丰余控股子公司「永丰余全球」持有三宝建设旗下Giant Crystal(GC)5年期交换债,相关款项合计约1229万美元(约当台币3.75亿元)确定无法偿还,债务人Giant Crystal公司请求展延,并提出5项还款条件,永丰余财务中心协理兼发言人殷国堂表示,初步同意三宝建设提出的债权展延方案,包括款项最迟于2017年9月20日偿还,但最终的展延条件仍需于7月3日董事会决议

殷国堂指出,对方提出的还款方案有五点,包括:

一、 相关款项合计约美金1,229万元,至迟于106年9月20日偿还。二、 自到期日至还款期间依年利率10%计息。三、 债务人于本公司签署相关还款协议当日即先行支付新台币500万元作为部分清偿。四、 除原有已提供之抵押品外,增提土地乙笔设定第一顺位共同抵押权予本公司与其他交换债持有人。五、 于本交换债全数还款前,倘债务人遭台湾地区其他债权人主张债务违约之情事时,本公司即可宣告本交换债提前到期,并依法行使各项追索权利

殷国堂指出,截至昨日为止,相关款项合计1229万美元,「永丰余董事会目前尚未针对最后展延条件作为协议,还在与GC公司协商中,至于未来若条件谈不拢,也有可能不展延。」最终的展延条件,须在7月3日前提报董事会讨论决议,目前正与债务人积极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