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間借貸收取利息納入所得課徵綜所稅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间借贷所收取利息,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所得,应一并纳入实际收取年度的所得中课征综所税。
此外,若双方约定到期后本息一次还清,就应在收到本金及利息的年度一次申报全部利息所得,而非在借款期间逐年分别计算利息,申报综所税。
南区国税局举例,甲君在2021年1月1日借给乙君500万元,约定年息5%,乙君在2023年12月31日一并清偿本金及三年利息共计575万元,甲君在2023年一次收到本金及利息,在2024年5月报税时,就应将75万元利息所得并入综所税一并申报。
此外国税局提醒,由于这笔利息所得为私人间借贷,不是来自金融机构,因此无法适用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