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乘客下车摔断牙告司机 检勘验纪录器还公道

杨姓乘客公车时不慎跌倒,控告司机过失伤害,但检察官勘验行车纪录器,认定公车与人行道只有50公分,司机并无过失予以不起诉。(图:本报资料照)

杨姓乘客今年8月搭公车新北市淡水马偕医院下车时不慎踩空,当场仆倒,摔断鼻骨牙齿,气得控告陈姓司机未将公车紧靠路边,涉犯过失伤害罪,但检察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发现前、后乘客都正常下车,公车距离人行道50公分,认定司机停妥后才打开车门,并无任何过失,予以不起诉处分

今年8月6日下午5点多,陈驾驶指南客运880公车,在淡水民权路的马偕医院公车停靠站,杨从前门下车,因公车边缘与人行道高度有落差,杨右手拿伞、左手提物右脚踩到人行道边缘时,整个人失去重心摔倒,摔断鼻骨、牙齿,鞋子也脱落掉在马路上。

陈姓公车司机辩称,依公司规定车身距离站牌1公尺就可以,不清楚杨为何会跌倒。

检察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发现杨姓乘客前面1位,直接跨踩上人行道,后面1位则先踩在人行道与公车间路面,第2步才上人行道,无法证明司机未停妥就开启车门,且公车距离人行道约40到50公分,也符合规定,认定是乘客未留意下车时路面与人行道高低落差,与司机无关,认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