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办理员工健保加保 麻烦不上门

健保署南区业务组长林纯美表示,全民健保为强制性社会保险,参加保险与否,非取决于受雇者意愿,即使劳资双方签有「员工自愿不投劳健保切结书」,雇主仍不可规避应替员工投保之责任。

林纯美进一步说明,依《健保法》规定,受雇者应以其受雇之事业、机构为投保单位,受雇者不得基于个人因素以工、农、渔会会员、无职业地区人口、荣民或眷属身分投保。同时雇主亦不得要求员工以其他非适法身分投保,请劳资双方依规定办理投保,亦请公司善尽责任与维护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