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不到私募产品门槛想出歪招 券商员工组织客户“拼单”被罚

根据相关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私募产品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这样的资金门槛常常把一些投资者拦在门外

近日,山东证监局公布了一则罚单信息直指券商员工私下组织客户“拼单”购买私募产品的违规行为。

过去,监管机构曾多次发文提示“拼单”组团购买私募产品等违规行为的风险

券商员工组织客户“拼单”

收警示函

这则罚单显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邹平黛溪三路营业部从业人员张涛刘爱萍孙春燕王立平销售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业务中分别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问题

一是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三是私自组织投资者汇集资金至指定客户名下购买该基金;四是未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要求。

山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反映出这四名人员合规意识淡薄,执业行为不规范,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之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张涛、刘爱萍、孙春燕和王立平等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单位个人。其中个人投资者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在该案例中,券商员工在销售产品时的违规行为第三条“私自组织投资者汇集资金至指定客户名下购买该基金”直指券商员工私下组织客户“拼单”购买产品的行为。记者翻阅近年来证监会罚单发现,过去因私下组织客户进行集资购买产品而被罚的案例较为罕见,值得业内关注和自查

违规“拼单”不可取

无独有偶,今年4月7日的另一则监管信息也显示,一名德邦证券上海营业部的员工,因为自己与客户“拼单”购买资管产品,而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该罚单显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张健梅在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凉城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与客户共同出资购买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约定收益与风险共同承担。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实际上,上述两个“拼单”案例都展现出个别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淡薄,执业行为不规范。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购买产品前也应增强投资风险意识,任何金融产品都存在一定风险,私募产品也并非“稳赚不赔”,应该理性投资,不要被“保本”“保底”“高收益”等噱头所诱惑,主动避开“凑单”“拼单”等违规行为,谨防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编辑朱绍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