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贈品支出 不能抵稅

多数公司都会在召开股东会时,为股东准备一份精美纪念品,向股东表达感谢。台北国税局昨(22)日提醒,这属于与推展业务无关的餽赠,其进项税额不可申报抵税。

国税局表示,依营业税法规定,交际应酬用的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可申报扣扺销项税额。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为鼓励股东参加股东会,购买随行杯1万份作为赠送股东的纪念品,共花费105万元,其中购货金额100万元,进项税额5万元,该购买纪念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5万元。

由于股东纪念品与推广业务无关,为交际应酬使用的货物,因此甲公司申报营业税时,不可申报扣扺销项税额。

若是公司以自行产制、进口或购买供销售商品转为股东会纪念品,因商品支付的进项税额已申报扣抵销项税额,依规定应视为销售货物,以公司名义开立发票,该发票记载的进项税额,也不可申报扣抵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