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立雄:希望满18岁就能独自开户买保险 不需法定代理人
立委卢秀燕去年(2016年)提案,将投票年龄下修到18岁,寻求顾立雄支持。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25日)表示,他在担任立委期间,就曾提案过,将民法的行为能力年龄降低到18岁,也就是包括开户、买保单等18岁以上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目前这提案还在,直到这届立法院会期结束还没有立委讨论才会被取消。
卢秀燕询问顾立雄,在台湾满18岁就有服兵役、缴税的义务,刑法上也负有完全的责任,是不是同意给予18岁者应得投票权?顾立雄回应,过去他在担任立委期间,就有提案过,将民法行为能力年龄降低到18岁,与刑法标准相同。
顾立雄受访表示,很多国家投票年龄跟行为能力年龄,都已经降到18岁,这是个趋势。目前我国在刑法上,18岁以上就要负完全刑事责任,但在民法上,7岁以下无行为能力,7岁到20岁是限制行为能力,除非18岁就结婚,否则要待20岁以上才算是完成有行为能力。
顾立雄解释,限制行为能力的意思是,日常事务的行为,像是到便利商店买东西等可以自主,但是像买车、投保、开户、买股票等,不能被认为是日常事务,没有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日后同意,签署契约的效力是未定的状态。若民法把它修正到18岁,这些问题才能解决。
顾立雄也表示,选举也会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可以公投的年纪是18岁,就能拿到公投投票通知单,可是选举则是要20岁才有投票权,18岁到20岁者会产生错乱,他会收到公投投票单,却收不到选举投票通知书。但投票年龄是宪法规定,若要修正投票年龄就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