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男搭捷运「腿开开狂抖」!见老婆露尴尬貌 他霸气护妻怒瞪…下秒竟遭重摔

▲于男与王男因「抖脚骚扰」在捷运车厢内大打出手。(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捷运新芦线车厢内去年7月30日爆发一起殴打事件!一名于姓人夫妻女受到隔壁座位王姓男子「抖脚骚扰」,怒瞪对方结果双方竟于车厢内大打出手,于男因此腿部骨折。对此,王男声称当下是正当防卫,不过法官认为「防卫过当」,依伤害罪将王男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判决指出,于男与妻女在南势角站上车,准备前往中正纪念堂,见有空座位,他赶紧让妻女先坐下,自己则是站着,同一时间,王男刚好也搭乘该车次,见于妻旁有空位,以大字型开腿样直接坐下,且不顾旁人眼光,疯狂抖脚,而于男见妻女深感不舒服,便怒瞪王男;孰料,王男见状,起身呛声「看什么」,双方相互质问后,当场开打。

于男先出拳打算朝王头部揍下,结果王男直接架住他的手,钩腿扫倒他,害他当场摔在地板上,腿部因此骨折,事后,2人互告伤害,不过案经台北地检署调查后,检方认定2人皆出手,不过,于男挥拳未造成王男受伤,而监视器影像里拍下于男被摔后,走路明显有一拐一拐的样子,因此认定王男涉伤害罪,依法将其起诉,至于于男则不起诉。

王男矢口否认伤害犯行,辩称是身材高壮的于男先动手,他的行为仅是正当防卫,于男的伤也不是他造成的;王男辩护人则称「王男于捷运上抖脚,或是伸手放在他人座位椅背上的位置,虽然会造成他人的不快,但不能因为我们生活环境中有弱势精神障碍的人不合常规的举止令人不快,就表示有权利攻击他」,强调王男是见于男先出手,才会顺势将对方往前方摔,此行为确实是正当防卫。

法官调查后认为,王男客观上确实无忍受于男攻击的义务,且面对于男挥拳,王男紧急将对方抱住也算是正当防卫,不过,案发当时为捷运车厢内,仍有其他乘客,王男其实大可高声求助,不至于要用摔倒在地的方式脱困,致于男受伤,因此认定王男行为确实「防卫过当」,最终审酌后依伤害罪,判王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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