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工厂管理辅导法规定 嘉县针对非法工厂断水断电

▲贯彻工厂管理辅导规定嘉义县执行非属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记工厂断水断电作业 。(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记者翁伊森/嘉义报导

工厂管理辅导法3月20日公布施行,针对105年5月19日前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记工厂且未位于不宜设立工厂区域者,自法规施行日起2年内均可申请纳管,另如非属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记工厂应依经济部发布之「非属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记工厂转型迁厂关厂及辅导期限处理原则」提出工厂转型、迁厂或关厂计划县府核办,经查获且勒令停工拒不配合者,嘉县府将依法可进行停止供电供水及拆除作业。

▲断电作业。(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嘉义县政府接获民众举报位于民雄从事金属铸造业之未登记工厂,经相关单位多次前往联合稽查,依法处以勒令停工并函请业者限期依经济部发布之「非属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记工厂转型、迁厂或关厂及辅导期限处理原则」提出工厂转型、迁厂或关厂计划。

该厂自108年起至109年9月止,本县环境保护局共接获75件次陈情案件,并分别依空气污染防制法及废弃物清理法裁罚,县府多次函请业者依法勒令停工在案,惟业者始终对于县府相关单位之通知置之不理,本府经济发展处为维护民众权益及落实工厂管理辅导法之精神,针对该厂拒不配合停工即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第35条规定,日前邀集环保、建管、地政、农业消防警政等相关单位稽查,并偕同台电及台水公司于上午前往该厂进行断水断电作业。

过程中业者自知理亏全程全力配合本府公权力执行,断电断水作业于一小时内顺利完成,县府亦告知业者后续如有制造加工之行为仍须依工厂管理辅导法及相关法规向县府申请,如有民生用电之需求得依规定向台电申请并经地方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复电使用。

县府经济发展处表示,本县领有临时工厂、本府列管在案及清查后可掌握之未登记工厂,截至109年10月底计有约1001家,目前计有290家业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申请纳管及特定工厂登记,经本府审查业已核准143家特定工厂登记及65家同意纳管在案。

嘉县府除将针对尚未依法提出纳管及特定工厂登记之业者积极辅导提送申请外,后续针对于工厂管理辅导法法定纳管期限2年届期后尚未依法申请纳管及105年5月20日后新增之未登记工厂将依法陆续执行断水电及拆除作业,再次呼吁符合纳管资格之业者尽速送件申请纳管,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