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础教育三级课程体系几个问题的思考(上)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都明确提出,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要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国家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那么,什么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它们各自的特点是什么?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国家课程的含义、特点与作用

国家课程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编写和审定的课程,它体现了国家对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旨在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普通教育的质量全国各地的中小学均要开设,非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取消和随意更改,管理权限属于国家教育部。其特点与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确保所有学生学习的权利。国家课程是面向全国的,要保证所有学生都享有在一定领域内的学习权利,都享有获得知识、发展智力的权利,从而获得一个积极的有责任感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自身发展所必需的技能态度

第二,明确规定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期间应达到的标准。国家课程实际上是一个质量标准,规定了所有科目的学习应达到的国家标准。它为学校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教育质量标准。

第三,提高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期间的连续性连贯性。国家课程从总体上规定了不同学段的教育目标,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可以保证在国家层面上形成一个连续的课程框架,从而使不同学段之间具有较强的连贯性,有利于学生在学段之间顺利过渡,并为终身学习打好基础。

第四,为公众了解学校教育提供依据。公众评价学校教育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课程及其标准。国家课程可增进公众对学校工作的了解、对学生学习和预期取得的成就的了解。

二、地方课程的含义、特点与作用

地方课程主要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与当地实际有密切联系的课程。地方课程的特点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促进国家课程的有效实施。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在主要的目标上是一致的。无论是地方出台的各种课程政策,还是地方开发的各类课程,其根本目的都在于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更好地达到或实现国家课程所确定的目标。

第二,弥补国家课程的空缺,体现差异性。国家课程是面向全国的,强调普适性,难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对于国家课程所没有涵盖的、不能满足的、无法考虑周全内容,地方课程正好可以弥补。

第三,加强教育与地方的联系。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地方政府总是期待教育能够和地方的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人文传统相结合,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地方课程的覆盖区域范围人群相对要小一些,可以增强课程的针对性,使得教育与地方的联系进一步密切。

第四,调动地方参与课程改革与课程实施的积极性。地方进行课程管理和课程开发,有利于调动地方参与课程改革和课程实施、课程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好地促进课程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三、学校课程的含义、特点与作用

学校课程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学校课程指的是学校所实施的全部课程,既包括学校所实施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也包括学校自己开发的校本课程。而狭义的学校课程专指学校在实施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自己开发的适合本校实际的、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课程。目前,人们习惯于将学校自己开发的课程称之为校本课程,以区别广义的学校课程。校本课程的特点与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保国家课程的有效实施。校本课程尽管是以校为本的,但从根本上说,它也是而且必须是在国家宏观课程政策和国家课程标准的框架内进行的,要与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目标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

第二,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要。如前所述,国家课程注重的是普适性,无法照顾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即使地方课程也难以考虑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而校本课程是以校为开发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可以更好地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

第三,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持续发展。校本课程的开发,要求教师要成为课程与教学领导者,要在一定的教育理论和课程与教学理论的指导下,在掌握国家课程政策和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发展特点和现实需要基础上参与课程改革,是实现教师持续性的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