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中身心调适假 3月试办

台湾青年民主协会引用教育部统计数据,自105年到109年,国小学生到大学生试图结束生命的通报案件数,从1089件增至8730件,5年成长8倍,因此希望心理假不该只出现在大专校院,盼教育部规画国高中的心理假制度,并在校园落实。

教育部说明,为研议高级中等学校学生身心调适假可行方式及相关配套措施,国教署自111年12月至112年4月邀请专家学者、教师团体代表、家长团体代表、儿少代表及学校代表等召开8次咨询会议,并于112年5月征询各地方政府意见,就各重要议题搜整相关团体代表及人员的实务意见。

教育部提到,为利身心调适假制度顺利推行,已研订相关试办计划及注意事项(草案),并已规画自113年3月起依各校意愿开放高中试办,期于113学年度稳健上路。

依照教育部公告的〈高级中等学校学生身心调适假试办计划〉,注意事项也叙明,应依学校所定请假流程办理,每次请假应以半日或1日为单位,1学期以3日为限。请假应出具家长或实际照顾者同意证明,无须检附其他证明文件,并依规定完成请假程序。定期学业成绩评量及学期补考期间,不适用身心调适假。请身心调适假学生,不得领全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