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 需要增補而非推翻

国会改革法案引发朝野争议。(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议员苗博雅质询市长蒋万安关于立法院制订国会改革各法案的问题,认为立委会以「不当质询」造成「藐视国会罪」。不过,苗博雅这项质询,已违背议会自订之法规,属于「不当质询」的范例,唯主席也没有依法制止。苗博雅或许并非故意自曝其短,而是反映了各级议会质询经常天马行空。

本案更彰显国会、乃至各级议会必须改革,落实质询的既有法律准则,更要充实不足之处;经由立法权独立,提高质询双方素质,增强政府治理能力。

国会改革法案,就立法院第二届后客观历史纪录,应是朝野各党最能欢喜合议的项目。不幸变成党争,每次朝野易位,许多人立场立刻翻转,无法成为公共政策。赖清德核可国会改革案覆议案,期望只是一次性的政治表态,应尽速回归初心,不要再发起无限轮回的斗争。

苗博雅市议员质询立法院的修法事项,显然与「市政府施政或市长之职掌」无关。苗博雅领了台北市民薪水,却在应履行职责时,扯与台北市政不相关的事件。苗博雅可以对国会改革有兴趣,也可以另召开研讨会请蒋万安参加,而不应该对市民背信。苗博雅若担心「不当质询」,就要身体力行并推及同侪,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媒体只报导了「国会五法」中新增与修改的法条,忽略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原有第三章《听取报告与质询》规范了质询的限制,尤其第廿七条:「质询事项,不得作为讨论之议题。」亦即质询事项是「事实的有无」与「如何处理事实」,不是讨论、倡议、与事实无关的评论。这有助于确保质询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避免质询变成政治斗争的工具。

在宪法运作上,这条规定体现了权力分立的原则。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互相制衡,互相监督,但又要保持各自的独立性。立委可通过质询来监督行政部门,但不能将质询转化为议题,避免立法权过度干涉行政权。

权利与义务必须相当,这次修法加强了被质询者的压力,「第廿七条」相对显得较抽象,未来也应作更具体的增补修订。

质询是来自欧洲国家的观念,其利弊经过数百年的实证与思辨,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准则。台湾较熟悉的美国,虽没有和我国相同的质询制度,但有大量司法、或立法听证「质问」的实务,也累积了超过廿条准则。

国会改革法案,需要的是增补而不是推翻。未来应以成文的《施行细则》或不成文的惯例,提升质询双方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