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 聲請人:新法損害憲政秩序

国会职权修法,民进党立院党团、行政院及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今天开准备程序庭。声请人认为,考量宪政秩序损害不可回复及急迫性,请大法官裁准暂时处分。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读通过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条文,行政院一度提出覆议但遭立法院否决,总统府随后于6月24日公布国会职权修法条文,条文已在6月26日生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赖总统、监察院则先后派员到司法院递状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

宪法法庭下午针对4案声请暂时处分部分在宪法法庭行公开准备程序,就暂时处分必要性及其范围,听取各声请人及指定相关机关立法院陈述意见。

黄国昌在准备程序开始前询问程序事项,表示希望审判长阐明宪法诉讼法所规定立法院受通知权部分是否有误会,立法院作为相对人,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声请书,另外,他质疑今天到底是在进行宪法诉讼法43条所规定的紧急处分、听取意见的程序,还是言词辩论的准备程序。

审判长许宗力表示,根据审理规则规定,对于暂时处分可以行准备程序,所有声请案均有公告上网,声请书也都公告上网,且相关机关已经阅卷,裁示「开始进行准备程序」。总统诉讼代理人洪伟胜发言时表示向宪法法庭致意,认为本案公开透明程度不应该受到无端的指摘。

洪伟胜指出,权力分立、责任政治、公开透明、民主原则等,均是维系宪政秩序运作之重要基本原理原则,为宪法所保障的重大公益。

洪伟胜表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关于国情报告及人事同意权行使等相关规定,确实有程序上违反公开透明与民主原则的明显重大瑕疵,实体上违反宪法明文、紊乱宪法双首长制、破坏权力分立、责任政治,违反宪政机关忠诚义务等宪法安排或基本原理原则的情形,最终恐将导致宪政机关停止运作。

洪伟胜说,考量宪政秩序及宪法基本原则破坏的公益损害不可回复及急迫必要性,宪法法庭就本件裁准暂时处分,是权衡各种利益、维护宪政秩序的必要决定。

行政院诉讼代理人李荃和指出,新法对于人事同意权被提名人有非常多的限制及义务,除了要具结、罚锾外,还可以把审查事项交给没有民意基础的第三方,另有不予审查的选项,这一些规定可能造成不可回复及急迫性的情况。

李荃和表示,更严重、更急迫的是新法设下对审查程序的种种障碍,都可能造成立委要求被提名人反复补件、反复审查,透过无限期的审查程序瘫痪人事行政的出任,这也是新法对于人事同意权最危险的地方。

李荃和指出,新法有关质询被质询者的义务,包括不得反质询、不得隐匿资料、不得虚伪答复等,都有不够明确的疑虑,虽然有例外,但必须主席同意;新法也增加罚锾、连续处罚、惩戒及刑法藐视国会罪等法律效果,将造成难以回复的急迫性。

民进党团诉讼代理人律师陈鹏光表示,国会新法将造成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包括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宪法机关的独立运作、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外交机密、犯罪侦查机密等行政部门的有效运作,以及人民基本权保障。

监察院诉讼代理人李元德指出,立法院已成立的「镜电视申设及后续弊案争议调查专案小组」,以及即将成立的「进口鸡蛋执行情形调查专案小组」,立法院因调查上述案件,随时可能作成拘束监察院的调查报告或期中报告。

李元德说,宪法第44条规定的总统院际调解权或院际纷争解决权,仅限于院与院问所生的「政治性争执」。法律所定的权限行使并非属于总统调节的范围,除了宪法法庭作成暂时处分外,别无其他手段可资防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