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全面系统排查企业债风险

记者2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印发。《通知》提出,对近期和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压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主承销商中介机构风险排查责任,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存续期管理水平

《通知》将企业债风险排查放在了首要位置。《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近期到期特别是2020年底前到期、以及2021年企业债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具体来看,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第一时间组成风险应对工作专班,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应对方案定期进行调度,及时协调发行人、主承销商等开展风险处置,并派专人赴企业现场督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推动化解风险。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加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中诚信国际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副所长闫衍认为,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冲击而实施的稳增长政策导致宏观杠杆有所攀升,债务风险进一步累积,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宏观政策调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有所释放。“2021年,随着超常规政策陆续退出,信用风险或有所抬升,另外,上半年债券到期高峰将到来。防风险仍是明年的主要任务,市场各参与方应从各自的角度完善信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信用风险甄别。”闫衍表示。

就下一步监管,《通知》也明确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注重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扎实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另外,《通知》要求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履职尽责,强化中介机构主办人制度严格把关,加强内控,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等存续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