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票金:与安泰银股份转换案 一切依法并落实利益回避

国票金控表示,这次股份转换案的交易主体为国票金控与安泰银行,并已在2021年10月14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提报股东会讨论。董事会讨论过程,并无董事针对丁予嘉与安泰银董事长丁予康为金控法第45条的利害关系人,因而有金控法第45条授信以外的利害关系人交易之适用,表示疑义(董事所提为公司法185条董事会特别决议之适用情形的讨论)。

董事会议事录均依规定呈报金管会,另已依公司法及董事会决议召集股东临时会,除依主管机关命令或司法机关裁定,应遵照办理外,宜依董事会召集股东临时会的决议,办理相关作业,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国票金控指出,与安泰银行的股份转换案是综合参酌法国巴黎银行、安永财顾等专业财务顾问公司意见,依据资产评价、经营综效、股利贴现模型及市价比较法等财务专业评估,并经该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委任的独立专家,依继续经营的假设,评估价格合理性,认为交易对价系属合理。

国票金控为完整金融发展版图,补足金流平台,平衡业务发展,提供客户多元化服务,并购商业银行为迫切的发展策略,交易对价,经双方董事会合意通过,提报股东会讨论。

国票金控强调,这次股份转换以部份现金,部份特别股为对价,是为避免以普通股换股而直接影响现有国票金控的股权结构而设计。安泰银行为上市公司,在股份转换后安泰银行下市,其原股东包括隆力集团、日本欧力士公司等主要股东及大众股东,所取得的特别股,将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得于次级公开市场售出,或于一年后视场情况转换为普通股在公开市场卖出处分。

合并案现金来源部份将依法办理现金增资,其中80%为原股东认购,10%公开承销及10%提供员工认购,并无媒体所载中资介入可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