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落实股权分散、避免利益输送 银行入股外汇经纪商趋严
中央银行宣布预告修正「外汇经纪商管理办法」,明定金融机构加计关系人,投资额不得超过外汇经纪商资本额的10%,若非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额不得超过外汇经纪商资本额的20%。目前国内2大外汇经纪商分别为台北外汇经纪公司及元太外汇经纪公司,资本额分别为1.95亿元及1.2亿元。
央行外汇局副局长贺培真指出,考量外汇经纪商的经营管理攸关国内外汇市场稳定,且经纪商与银行同属特许行业,参照「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准则」规定,订定外汇经纪商发起人、董监事及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为落实股权分散与避免利益输送,防止投资人以间接方式取得外汇经纪商控制权,此次修法,将关系人的投资额纳入计算,并依据投资人与其关系人的金融机构属性,适用不同投资额上限;若为金融机构,投资额不得超过外汇经纪商资本额的10%,若非金融机构,投资人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外汇经纪商的20%。
对于台北外汇经纪公司及元太外汇经纪公司近期是否有提出增资计划?央行表示,目前还没看到。而对于未来若提出增资是否会有金额上限的规定?央行回应对于还没发生的假设性问题无法回应。
市场传言,国内有金融机构有意入股元太外汇,央行才会修改相关办法,但央行否认此一传言。元太外汇现任董事长为刘振隅,代表法人为玉裕国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