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获准收回房产增值准备 元月获利站上30亿 

国泰金公布1月税前盈余为30.3亿元,税后净利为30.4亿元,每股税后盈余为0.29元。(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国泰金1月获利数字出炉,受惠获金管会核准,自102年1月起收回「不动产增值利益特别准备」,全年整体规模将达百亿元,推升单月金控整体税后净利超过30亿元,每股税后盈余(EPS)达0.29元。

国泰金公布1月税前盈余为30.3亿元,税后净利为30.4亿元,每股税后盈余为0.29元,在两大获利引擎方面国寿单月税前获利17亿元,税后获利15.6亿元,每股盈余0.29元;国泰世华银行上月税前盈余16.4亿元,税后盈余为13.6亿元,每股盈余为0.26元。

国泰金表示,已接获金管会核准,自民国102年1月起收回「不动产增值利益特别准备」,若未收回,则国泰金控1月每股盈余为0.21元,国泰人寿每股盈余为0.14元。

国泰金表示,国寿保险销售仍延续价值导向,以分期商品为主,FYPE逾150亿元,稳居业界第一;投资方面因资本市场稳定,金融资产未实现利益持续回升,外汇避险成本亦控制良好。

国泰金指出,国寿因应IFRS实施,投资性不动产将以公允价值入帐,在扣除首次适用所产生之不利影响数后,其增值须提列特别准备金;国寿在准备金适足并取得主管机关核准后,102年度将按月收回不动产增值特别准备共100亿元,并提列特别盈余公积、限制盈余分配。国寿1月份税后盈余15.6亿元,其中包括收回不动产增值特别准备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