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副总统赴日悼唁岂是「私人行程」?(张竞)

副总统赖清德11日以私人行程名义前往日本,在驻日代表谢长廷陪同下,到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家中慰问。(摘自日本富士电视台)

昨日副总统赖清德赴日悼唁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多位日本媒体记者与政治评论家针对日本政府在行前核发签证,作为外交突破指标,更意有所指此举势必让北京跳脚,但总统府与外交部纷纷透过发言系统,坚称赖清德此行为「私人行程」,于是更有媒体与政治分析者趁势进场,认为政府刻意如此表态系考量稳定两岸关系与区域局势。

针对赖清德副总统赴日真正定位,不论努力加以拉擡,抑或是刻意予以降温淡化,其实都无法规避此事之公务本质与政治意涵。

但在深入分析前,在此要先说明为何赖清德副总统身为国家副元首,却未依国际惯例持用「正副元首通行状」(Laissez-passer)替代护照作为旅行证件?此因外交部在中华民国104年12月30日外交部外授领一字第1046606254号令修正发布全文26条时,针对原《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已经将「正副元首及眷属通行状」取消并入外交护照所致。在贴文中贴出以往数位元首及夫人出国时所持用之「通行状」影像,请大家参考。所以赖清德副总统应该是持用外交护照入境日本。

至于赖清德副总统持用外交护照是否能够豁免签证入境日本?这个日本政府自有礼遇规定。会不会像某些日本媒体记者装神弄鬼地声称岸田文雄要面临困难决心,在最后一刻核发签证,把本身首相搞到像办理签证业务之事务小吏同样档次,大家稍有常识就可判断在签证这种细节上做文章,其视野多么浅薄。

至于赖清德副总统悼唁安倍是否为「私人行程」?请由下述各要点判断:

1.副总统出国必须正式签呈总统核定,其出国行程性质在签呈中必须明确叙述,查阅公文记录就可证明。

2.若是持用公务护照,再由驻外代表陪同,使用公务车辆,支用公务预算购买机票,若政府再坚持是私人行程,不就是公私不分,陷赖清德副总统于公器私用之不义吗?

大夫无私交,政府要员至日本向亡故政要致唁,自有外交意涵,刻意否认此等性质,不啻如同鸵鸟埋首沙中,睁眼说瞎话吗?台北与东京建构往来关系,悼祭行程本系社会民情礼俗应为之举,实在没有必要刻意否认;同样无端渲染亦是无聊。做该做的事,有礼有节才会让人尊敬;过度逢迎攀附而露谄谀姿态,只会自取其辱。(作者为中华战略学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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