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海巡执法内情 岂能不公开(林清汶)
依《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8条1项1款:「对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重大灾难或其他社会瞩目案件,有适度公开说明之必要。」图为海委会主委管碧玲。(姚志平摄)
近日海委会与海巡署官员在立法院备询时,遇到关键问题总是左闪右躲表达侦查中不能公开案情,让原本一件渔船肇祸事件罗生门酿成两岸兵凶战危;国防部长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更表示,两岸濒临战争边缘情势严峻。
本案虽已经正式交由金门地检署侦办,但行政机关难道可以双手一摊全部没事吗? 依公务员惩戒法第39条前段:「同一行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中者,不停止审理程序。」即现行法采「刑惩并行」原则,对于公务员之惩戒如免职、撤职、减俸、休职等措施;对于九职等以下之公务员惩戒由行政机关为之;而如涉及情节重大者,当然可停止其职务。
而另外公务人员考绩法,则适用于行政惩处。析言之,行政机关对于公务员不因案件移送地检署机关,即可以停止或不追究该公务员之责任,依法仍应进行查办并追究行政责任。
再者,依《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8条1项1款:「对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重大灾难或其他社会瞩目案件,有适度公开说明之必要。」即案件在侦查中,经审酌公共利益之维护或合法权益之保护,认有必要时,侦查机关或「侦查辅助机关」仍得适度公开或揭露侦查程序或侦查内容。据此,何以行政官员在立院答辩时,不断以「侦查不公开」作为借口拒绝提供真相?更何况司法侦查况日废时何时了?
国防部长邱国正为此坦言难以入眠,我们其他官员却尸位素餐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丧权辱国造成今日僵局,没有对策还一味粉饰太平,难道要空袭号角启动,全民才要正视吗? 大多数的台湾人都禁不起战争的烽火,只是60多年西线无战事,过惯了承平幸福的日子;将乌克兰、迦萨走廊战火似乎看成电影情节,事不关己完全没有切肤之痛,沉溺于太平天国状态。
更可议者,民进党主政权者政客挟持2300万民众的身家性命与安危作为人质,不断的制造仇恨值,让两岸关系越走越糟,关系到了空前低迷状态,至于现今战鼓擂起;是政府无能还是存心累积仇共心态?
(作者为世新大学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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