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释宪践踏健康权 地方自治休矣(沈迺训)

(本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不顾人民健康产生危害疑虑,挟执政优势迳自推动含莱克多巴胺美猪于去年开放进口。尽管有嘉义、台南、台中、台北、桃园等多个地方议会立法通过「禁莱猪」之地方自治条例,然旋即再遭政院宣告无效,相关县市只得依权限声请释宪,日前宪法法庭宣告行政院规定合宪,令人遗憾!

然而地方声请释宪本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欲穷尽各种法律救济之可能;却基于宪政权力运作之现实,释宪成功机会本就渺茫。原因出在大法官产生方式,乃由总统提名、再经国会同意后任命,且采交错任期制而非一次全员改选。表面看似经立法院代表民意且非同一届立委所选出;但摆在眼前的是,目前15位大法官中就有11位大法官是由现任总统蔡英文所提名,像莱猪案如此富含政治性的释宪案,岂有可能循释字738号电子游戏场设置距离案—极为单纯的民生议题案,进而做出有利宪法地方自治精神的解释?

宪法法庭此次合宪理由申明,有关进口肉品及其产制品残剂安全容许标准属中央立法,且各该地方议会通过之自治条例遭政院宣告无效或不予核定部分,并未逾越宪法赋予中央监督地方自治之权限范围,更搬出我国宪法就政府体制采单一国,而非联邦国体制,地方自治团体就自治事项之立法权,仍应受宪法及中央法律之拘束。

易言之,本案多位大法官作出解释之理由,不啻是间接宣布「地方自治」的存在,必须完全服膺于中央权力行使之拘束,而不问中央法律本身立法是否有充足之科学依据,亦忽略释字第785号—有关人民健康权之解释精神存在,乃为宪法第22条所保障之基本权利(释字第753号及第767号解释参照),宪法所保障之健康权,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机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国家对人民身心健康亦负一定照顾义务。

至此,政治上中央至上的无上原则,已大大凌驾于政府保护人民健康之义务,宪法解释上出现自打嘴巴逻辑,已让宪法从受人民依归尊崇转而跌落凡尘,神圣性荡然无存。

如此偏袒中央权力行使之释宪结果,无异鼓励未来中央执政者将中央与地方权力分立的精神束之高阁,一旦权力严重失衡,将导致中央透过种种立法手段,加大干预或侵害地方仅剩不多的行政权力。倘又中央出现一党独大近乎专政的政治局面,则地方自治可告休矣。

1930年代,鲁迅在受艺文界各方保守力士的围剿时,曾言:「公理和正义都被正人君子夺去了,所以我已经一无所有。」经过此次释宪后的台湾,那些寥寥可数的道德价值观,又遭那些自命「清流之士」的政法人士所掠去,很快的,老百姓不仅会一无所有,更将一无所知,宁不悲哉?(作者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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