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农会6理事候选人 提告理事长背信、违反农业法
云林县虎尾镇农会6名理事候选人,提告理事长丁荣义背信、违反农业法。(张朝欣摄)
云林县虎尾镇农会6名理事候选人,提告理事长丁荣义背信、违反农业法。(张朝欣摄)
云林县虎尾镇农会6名理事候选人认为理事长丁荣义违法认定理事候选人资格,致使他们丧失候选人资格,3日至云林地检署提告丁荣义背信、违反农业法。丁荣义则回应其认定程序一切合法,不排除提告相关人员伪造文书与公然侮辱罪。
虎尾镇农会6名理事候选人黄银忠、刘振源、陈启精、周财存、廖裕民、林鸿志,3日在农会总干事黄钰惠与律师陪同下控告丁荣义背信、违反农业法,希望相关单位能够主持公道,确保其候选人资格。
6名告诉人透过律师表示,1月26日农会举行理、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丁荣义担任主席,突然提出候选人需提供「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丁荣义阵营候选人早已备妥,但告诉人均无准备,丁荣义进一步对没有证明书者严加审核,并认定为「有疑虑」。
2月1日农会再举行候选人资格审查会,告诉人提出「补充说明书」进行说明,但丁荣义无视告诉人所提出的书证,擅自解释「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足以替代个别审查,并强行认定告诉人的土地不合格。
律师指出,丁荣义藉农会理事长及农会理、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当然成员的身分,以候选人无需检附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做为候选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完全无视相关法令与公平原则,意图使立场相同的候选人通过审核,不同立场者则排除在外。
律师说,丁荣义藉理、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机会,掩护同阵营的候选人得以不经审查通过资格认定,对于不同阵营的人,则任意解释为资格不符,借此妨害告诉人竞选,已触犯刑法背信罪及农业法第47之3条罪责,因此向丁荣义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