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市公所廉政座谈 郭瑜芳谈图利便民衡量事理一把尺

花莲公所邀请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郭瑜芳谈「认识图利便民区别」,避免公务员不慎触法而身陷囹圄。(图/花莲市公所提供 下同)

记者兆麟/花莲报导

花莲市公所日前邀请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郭瑜芳谈「认识图利与便民之区别」,透过判断区辨与案例分析,让与会公所人员里长了解如何区别图利与便民,避免不慎触法而身陷囹圄。

106年村里廉政宣导花莲市场次日前在花莲市公所三楼礼堂举办,由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郭瑜芳主讲,花莲市长魏嘉贤、主任秘书翁美华政风室主任陈彦良里干事与各里里长等多人都到场聆听。花莲县政府政风处长廖锦旌、副处长卢韦宏也到场感谢花莲市公所协助开办这项专题讲座

郭瑜芳指出,公务员依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执行职务、为民服务,同时也担负「廉洁」、「便民」与「效能」的期待与要求,因此如何安心、放心且又大方的给予民众便利,不用害怕违反法令而有图利的疑虑与担心,是每位公务员都非常关心问题。「如果明知法律规范却故意违反,给予民众方便,就算只获得几块钱,还是会成立不法图利。」郭瑜芳指出,要分辨图利与便民并不困难,公务员执行公务,在法律范围内,给予民众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处,这些都是合法便民。

至于如何认定图利的要件,郭瑜芳说,公务员的图利行为,除必须具备公务员身分之外,也必须符合「明知故意」、「违反法令」、「获得好处」等三项图利要件,才会认定成立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或第5款所称的图利罪。郭瑜芳并以多项案例来做分析,让与会人士能浅显明了图利与便民两者的区别。她表示,只要公务员对法令有正确充足的认识,并在内心常保衡量事理的一把尺,就能在法令规定范围内,做出妥适的决策,不会逾越或滥用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