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 悬宕10余年 摊贩管制条例有望重启

花莲七星潭风景区是著名观光景点,依法不得摆摊却不时有摊贩出现。(罗亦晽摄)

花莲市区骑楼常有摊贩摆摊影响行人通行,县府10多年前曾预告制定「花莲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但后来无下文,只能仰赖警方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取缔违规,县府观光处将搜集各县市施行状况,并了解摊贩需求,评估条例订定的适切性。

摊贩文化存在台湾社会已久,不仅为消费大众带来生活便利与多样化的选择,也吸引许多外国游客目光,成了推展观光的特色亮点,但却也衍生交通、环保、卫生、市容观瞻与安宁秩序等问题,引起各县市政府重视,订定相关自治条例规范摊商。

花莲目前对东大门夜市订有「摊贩集中区管理办法」,明文列出规范内容,以利摊商得依循合法的方式营业,也能让管理委员会有效监督摊贩落实规定,不仅提升夜市整体观感,更多次获五星级特优环保夜市。

不过,因花莲县没有摊贩管理自治条例,市区中山路商业闹区骑楼摊贩常被居民检举占用,并遭警方以道交条例开罚1200元至2400元,影响生计外,也有部分摊贩只要看到警方来取缔,即赶紧收拾物品离开现场,并转移阵地继续摆摊,问题根本没有解决。

虽然县府2012年曾预告制定「花莲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但因牵涉层面广,难取得共识悬宕迄今,直到业务近年移转至观光处商业管理科,内部也陆续开始研议自治条例内容。

商业管理科长徐竹安说,过去条例主要是县府建设处工商科负责,后因编制调整,现在为商业管理科处理。近期确实有摊商关心条例订定,因此将持续留意各县市的现况,并邀集摊贩讨论,整合需求与共识后,再评估未来是否需要制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