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10/12起發放 領取攻略揭曉

照片为花莲县政府提供

为了鼓励民众消费、刺激经济发展,花莲振兴券即将登场!

花莲县政府为提振地方经济,将于10月12日起发放每人3,000元振兴券,。此次发放对象涵盖所有符合资格的花莲县民,民众可于县内进行消费,并享受系列加码优惠活动。领取方式及规定请见下文说明,提前掌握攻略轻松领取!

1、 领取时间: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止。

2、 领取资格 :

● 基准日113年4月3日设籍于花莲县之县民。

● 基准日已取得居留证、定居证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县的外籍配偶或大陆、香港、澳门籍配偶。

● 基准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儿且已于60天内设籍花莲县者。

3、 领取地点:

● 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按村(里)邻别设置之发放所,即每户领取通知单上之指定发放所。

● 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乡镇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点领取。

4、 应备文件:

● 满18岁之成年人携带最新身分证、居留证或定居证正本及印章亲自领取或依规定委托他人代领。

● 未成年人由父或母或其监护人携带身分证(或居留证或定居证)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证或含记事之户口名簿代为领取。

● 受监护宣告之人由其监护人携带身分证(或居留证或定居证)正本、印章及受监护宣告人含监护记事之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或法院监护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为领取。

5、 受委托应携带文件:委托书正本、委托人身分证(或居留证或定居证)正本或正反面影本;受托人身分证(或居留证或定居证)正本、受托人印章。

6、 注意事项:

● 振兴券领取后若遗失、毁损、被窃或被盗,不予补发。

● 振兴券限于花莲县内消费使用,不得找零、转售、兑换或退换现金。

本次振兴券可使用至114年2月28日止,为扩大振兴效益,花莲县政府积极与县内各店家业者携手合作,共同推出多项加码优惠活动,透过振兴券的刺激,期盼为县内经济注入活水,同时提供民众更丰富的消费选择。县长徐榛蔚诚挚邀请县民朋友持续关注最新资讯,一同参与振兴经济行动,共创花莲美好未来! 更多详细资讯,亦可于活动网站(网址:https://www.3000-hualien.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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