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河北一农民晒腊肠被偷,小偷食用后毒发身亡,法院如何判?

刘备留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有一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为的是奉劝世人不要因为事情微小,就行恶事或者不行善事。因为有些时候,看似无关紧要的一件“小恶”,也有可能会造成意料之外的损失,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回顾发生在河南的这起案例,无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农民晒腊肠屡屡被偷,为了惩治小偷,不惜在腊肠中投放鼠药。结果小偷食用后毒发身亡,农民也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的嫌疑,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法院对于此案会如何判决?农民的结局又会是如何呢?

案例回顾:

王老汉是生活在河北的一户普通村民,每年的腊月,照例是当地村里晾晒腊肠的时节。王老汉一大早便加入了这一队伍,打算给子女们多准备些腊肠过年吃。这不,王家的院子里早早地挂满了红彤彤、油花花的腊肠,远远就能闻到诱人的肉香,吸引了不少过路人的驻足。

这其中便有小刘的身影,小刘也是当地的一户村民,为人和善就是有些小偷小摸的毛病,平日里在村子里见了什么好东西,总想着要占为己有。明明不是什么值钱玩意儿,但心里就是痒痒想要贪这小便宜。这不,见了王老汉家的肉肠,内心早已经是蠢蠢欲动,于是便趁着四下无人的时候将这腊肠悉数偷回了家里。

等到王老汉反应过来的时候,才晒了不到三天的腊肠早已经无翼而飞。这可把王老汉给气坏了,嘴上一个劲地咒骂小偷道:“到底是哪个杀千刀的偷了我家的腊肠?别让我抓到了,否则饶不了你!”可眼下这小偷究竟是谁还不清楚,王老汉无奈之下只能认栽,去到集市买回猪肉重新灌制了几挂腊肠。

哪想这几挂腊肠还没焐热呢,就又被偷了去。这一次,王老汉再也忍不了,如此明目张胆地偷东西,简直就是不把人放在眼里,他下定决心要让这背后的“凶手”付出惨重的代价。于是当即又去灌制了一批腊肠,不过这一次,王老汉事先将老鼠药掺在了腊肠里,就是为了能惩治一番小偷。

果然,没多几天腊肠又被偷了去。这一次,王老汉耐心在家里等待幕后黑手主动浮出水面,结果没过几天就听到村子里传来了小刘的死讯。这下可把他吓坏了,不过是想惩治下小偷,怎么还闹出人命了呢?而因为小刘临时前说出了腊肠的来源,其家属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了警,王老汉很快就被带回了警局。

案例分析:

王老汉在法庭上称,自己下毒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法院在审理后却认为,王老汉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又是为何呢?原来,王老汉虽然主观上是想对偷腊肠贼实施报复,但是在客观上却清楚自己下毒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对方死亡的后果。

而他却仍然选择了下毒,放任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因此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同时法院也考虑到,事发后王老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系坦白,可以依法减轻罪行。除此之外,小刘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范畴,但多次盗窃的情节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属于被害人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加上盗窃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王老汉的罪行同样可以得到从轻。

最后,王老汉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十年的有期徒刑,为自己无视法律以及他人生命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王老汉原本是这起案例中占理的一方,结果却因为一时的冲动以及对法律的无知,落得了一个悲惨入狱的结局,实在是让人唏嘘。如果从一开始他就能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结局或许会有所不同。

这起案例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警醒,一时贪图小利的行为虽然看似不痛不痒,实则埋藏着巨大的隐患,且不说有违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小偷小摸的事情做多了难免会有翻车的时候,到时候事情败露,轻则遭人唾骂,变得声名狼藉;重则被绳之以法,甚至还有丧命的危险,实在是不值当。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坏事做多了,总会有被发现的一天,而只有行得正坐得直的人,才有底气做那个永远“不湿鞋”的人。同时只有靠自己双手得来的财富,才是最牢靠,通过不正当途径得来的财物虽然能给人带来一时的快乐,但这快乐的背后却是虚无。

(《回顾 河北一农民晒腊肠被偷,小偷食用后毒发身亡,法院如何判?》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