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女孕妇偷情时因太过兴奋猝死,家属连带酒店一起告,该咋判
循理之谓静,从欲之谓动。
明代哲学家王阳明提出致良知、知行合一,他认为心就是理,良知则是天理,遵从良知就是遵循天理,若是受外物利诱,心中满是私心的话,心也不会平静;过度的放纵欲望只会带来难以承受的悲剧。
在广西就有一位美艳少妇,即便怀孕8个月,依旧跟情人在宾馆偷情,结果意外发生导致猝死,丈夫又气又悲,一纸诉状将宾馆、情人告上了法庭,索赔20万。
梦莹娇、广西人,30岁;梦莹娇跟丈夫是自由恋爱,认识不到半年便步入了婚姻殿堂,两人确实也过了一段相对美满幸福的生活,然而婚后才发现两人性格多有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都已经闹到离婚的地步。
但因为怀孕,两人各不一步,都没有再提离婚的事,第一个孩子出生,缓和的两人的矛盾,每次吵架两人也有顾虑;当第二个孩子出生,夫妻两人更是忙得昏头转向,为了照顾两个孩子,梦莹娇只好辞去工作。
两个孩子的出生,难免会加重经济上的负担;夫妻两人的收入本就不高,她辞职后,经济状况更是雪上加霜,一家四口艰难维生。有句话叫“屋漏偏逢雨”,梦莹娇又怀上了第三胎。
光是两个孩子就让两个人手忙脚乱,他们根本没有经济实力抚养第三个孩子;但是公婆和丈夫都希望她能生下孩子,为家族开枝散叶;为了补贴家用,丈夫将梦莹娇和两个孩子送回老家,自己一个人外出打工。
有公婆在一旁照顾,梦莹娇也有了很多的闲暇时间,每天又不用干家务活,只需要安安心心养胎,无聊时就上上网,跟网友聊聊天。
2012年2月底,梦莹娇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男网友罗轩。
罗轩,27岁,在隔壁县做服装生意,因为工作上的需求,经常会使用社交平台寻找潜在客户;罗轩也已经结婚,两人都有家室,理当来讲两人都不甘逾越道德底线,但两人都认为自己婚姻不幸福,互诉衷肠。
随着关系的亲近,罗轩总是会发一些暧昧信息,还主动约她出来见见面;梦莹娇犹豫不决,不知道该不该答应,但她觉得只是朋友之间见见面,应该也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她闷在家里面有段时间了,也想出去走走。
梦莹娇和罗轩在公园会面,两人一边散步,一边闲聊,东拉西扯便聊起了感情问题,梦莹娇说自己婚姻坎坷,若不是为了孩子恐怕早就婚礼了;罗轩听着叹了一口气,也说自己天天跟妻子吵架,不管赚多少钱,就是满足不了妻子。
两人“同病相怜”,走着走着身体自然而然靠近了一些,两颗心渐渐靠拢,散完步,罗轩提议去宾馆休息一下,梦莹娇鬼使神差的答应了,接下来的一切便顺其自然了,两人突破了最后的道德底线。
自从有了这种不正当关系,两人见面的频率越来越高。罗轩见她小腹隆起,还提醒她注意身体,梦莹娇表示她生过两个孩子,也懂一些分寸。
2012年10月11日,怀孕八个月的梦莹娇约见罗轩,她离预产期越来越近,丈夫也给她打来了电话,说近期会回家陪她生产;梦莹娇不想错过这最后几次机会,她将约会地点定在宾馆。
两人寒暄了几句,房间的气氛逐步升温,她提出发生关系;但罗轩看着她的肚子有些担心,还特意问了一句会不会出“意外”,梦莹娇让他不用担心,还表示丈夫就要回来了,两人可能会有好几个月不能见面。
这一句话让欲望占据理智,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她感觉有些不太舒服,躺着休息了一会儿,次日清晨,梦莹娇的状况并没有改善,头痛欲裂,还出现了昏厥情况,罗轩也被吓了一跳,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随后又冲出房间向宾馆服务员求救。
服务员见到梦莹娇的情况,再次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等急救人员赶到时,梦莹娇已经失去了气息,急救医生当场宣布梦莹娇死亡。
警方核实了梦莹娇的身份,排查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认定为意外死亡;但是家属难以接受,丈夫更是崩溃不已,自己辛辛苦苦在外打工,怀孕的妻子却跟着别人厮混,还把性命丢了。
他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认为是罗轩害了妻子,一纸诉状将罗轩、宾馆两者告上了法庭,要求双方承担20万元的各项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相关医学鉴定,梦莹娇死亡原因为猝死,不排除妊娠高血压。
梦莹娇作为成年人,且怀孕八个月的妇女,理当预料到该“行为”产生的风险,但因过度自信忽略了风险,应当认定为风险自甘,其本人承认主要责任。
事发后,罗轩拨打了急救电话,并通知了宾馆服务员,起到了最低限度的急救行为,但两人各自都有家庭,为了维持这种不正当关系,在怀孕期间多次发生关系,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宾馆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轩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损失费、第二被告宾馆承担3%的责任,赔偿3900元。
平淡是婚姻的常态,梦莹娇却接受不了这种平淡感,酿成了这起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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