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經營權訴訟NET聲請參加 大日和基市府都反對

基市东岸地下停车场(含地上商场)重新招商引发法律战,原营运业者大日公司提起确认优先订约权诉讼。大日协力厂商主富服装公司(NET)以具利害关系声请参加,但大日和被告市府都反对。法官听取三方律师意见后,宣示候核办,待参加人资格裁定及三方具状补充意见再安排庭期。

基隆市前市长林右昌任内依促参法办理东岸停车场招商,大日得标,契约期间为5年,并得优先订约3+2年。大日后来与NET签约,由大日经营停车场,NET经营商场,双方合作期间,扩建1楼及新建2至4楼商场空间。

大日营运8年后,基市府去年重新办理东岸停车场招商,大日公司出局,改由微风集团入主,并因点移交争议引发争议,成为基隆市长谢国梁面临罢免案考验的导火线。

大日主张拥有优先订约权,以市府为被告诉请司法裁判。基隆地院今早10点召开准备程序庭,厘清当事人声请调查证据及待证事实关系,以利日后审判程序顺利进行。

NET主张,大日若败诉,NET将不能依契约享有占有权源,失去新增建物合法使用土地权源,面临拆屋还地风险。NET与本件诉讼具有利害关系,声请以参加人身分加入庭审。

大日表示,在无法取得优先续约权后,大日与NET的契约客观上已在去年12月31日终止。不论本件诉讼结果如何,大日均未在合约期限前取得续约资格,NET在本件诉讼并无法律上利害关系。大日与NET契约租赁标的是建物,NET以土地使用权源声请参加也无理由。

市府指出,NET声请参加不符法律要件,且可从其他诉讼取代参加本件诉讼。大日反对NET参加,NET能否辅助大日已有争议,也不符合参加目的,主张NET没有参加的必要。

NET表示,依市府与大日契约规定,大日取得优先续约资格要看营运绩效,大日都达标。市府并非依促参约定标准不予续约,大日理应取得优先续约资格,所以NET与大日的租赁契约仍存在,NET应参加本件诉讼,权益才能获得保障。

市府认为,促参法规定优先议约权仅得1次,大日公司曾优先续约3年,已经使用过了。契约和法律抵触时,法律应优先于契约,NET没有理由以参加人身分参与庭审。

法官听过三方律师表达意见后,裁示待当事人各方书状交换,并具状表示意见后,再核办后续审判程序。

基隆地院今天审理东岸地下停车场(含地上商场)优先订约权诉讼,NET公司声请以参加人身分参加,原告大日公司、被告基隆市政府都反对。图/基市府提供

基隆地院今天审理东岸地下停车场(含地上商场)优先订约权诉讼,NET公司声请以参加人身分参加,原告大日公司、被告基隆市政府都反对。图/基市府提供

基隆地院今天审理东岸地下停车场(含地上商场)优先订约权诉讼,NET公司声请以参加人身分参加,原告大日公司、被告基隆市政府都反对。联合报系资料照片